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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榴云/新疆日报讯 6月3日,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公布,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规定: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服务区域,配备符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资源、设施设备,开展相应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少儿图书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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